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虹 通讯员 张瑞岚) 一家正处于扩张期的智能制造企业,因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资金链骤然收紧。2024年9月至2026年7月间,46家供应商集中起诉追要货款,累计债权达2468万余元。 面对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系列纠纷,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运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靶向施策、分类化解,小额债务一次性了结,大额债务分期履行。该举措不仅平等保障了供应商权益,让某智能制造公司与46家供应商握手言和、继续合作,而且保障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链的稳定发展。 扩张期遇困:46家供应商集中起诉 2025年3月,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的收案系统里,一个被告的名字频繁出现——某智能制造公司。 副庭长曾昭串敏锐察觉异常:从2024年9月起,这家主营机械零部件和组件一体化制造、拥有20多项专利、服务于消费电子行业与新能源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被37家供应商陆续起诉,诉讼标的涉及2180万余元。 法庭审查发现,这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欠款事实几乎没有争议。原告大多能提供完整的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部分还持有盖章确认的付款承诺书。原告涵盖模具钢材、皮革五金、环保设备、精密加工等行业,几乎覆盖被告的整个供应链,案由集中在买卖、承揽、加工合同等商事领域,标的从一万余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法官,我们很久都没等到对方付款,没有货款我们难以购买原材料继续生产。”其中,原告某包装材料厂道出难处。 “法官,公司正处于扩张期,前期在设备、厂房投入大量资金。因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资金链紧张,我们没有和供应商们谈好,才出现这样的局面。”提及公司近况,某智能制造公司负责人满脸愁容。“我们正在想办法引入资金,保住新订单和生产线。” 承办法官分析,这批案件案情相似,但数量多、标的大,若简单一判了之,公司可能瞬间崩盘,多家供应商债权落空,数百名员工生计也将受影响。 一边是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与平等保护,另一边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危机与转型机遇,该如何保障? 采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方案 “必须找到一条既能维护供应商权益、又能保住企业生机的路径。”2025年3月,桥头法庭召开法官会议,决定对该系列纠纷采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方案——先用生效判决明确裁判尺度,作为同类案件的法律参考,再引入商事调解模式,法官联合商事调解员分类化解。 桥头法庭对先行诉讼的16宗案件进行依法判决,判决已将欠款金额认定、逾期付款损失计算等核心争议焦点逐一厘清。这批生效判决,成了调解纠纷、释法明理的“标尺”——原告能据此理性评估诉讼预期,被告也清清楚楚知道自己该还多少。 然而,标的额悬殊成为新难题:既有被拖欠两万元的小商行,也有被拖欠上千万元的长期合作商,让所有供应商接受同一个调解方案并不现实。 曾昭串与驻庭调解员对比分析案件明细后,决定采用“小额快速结清、大额分期支付”的分类调解策略:对标的额较小、供应商急需回款的案件,推动一次性付清、快速结案;对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方案。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包装材料厂被拖欠货款2.4万余元。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主持下,从立案到结案用时3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智能制造公司一次性付清,原告放弃逾期利息。 2025年9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悉心调解,27宗涉及小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成功调解,桥头法庭着重处置争议较大或标的额较大的案件。 握手言和: 商事调解柔性守护产业链生机 最难啃的“硬骨头”,是一起标的额1219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某绝缘材料公司向某智能制造公司长期供货,被拖欠货款后,不仅起诉了该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还申请了财产保全。某智能制造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面临无法支付工人工资的困境;某绝缘材料公司急需回款。双方合作关系濒临破裂。 承办法官曾昭串与某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邵镇豪组成调解搭档,邀请双方到庭调解。 面对某智能制造公司负责人,法官讲清判决先例,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申请财产保全是对方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当权利,延迟付款也会影响供应商生产。不妨根据公司引资情况制定分期还款方案,让合作方安心。” 商事调解员则向绝缘材料公司分析利弊:“你们两家发展到今天的规模,离不开多年合作与相互扶持。坚持诉讼耗时耗力,让客户分期偿还,千万元债权才可能拿得回来。” 经多轮调解,一套“分六期还款+附条件解除账户冻结”的调解方案终于达成。 2025年9月之后,某智能制造公司作为被告零星进入法院的案件,也依托“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机制得到迅速解决。 随着一份份调解协议的签署,某智能制造公司在这场来势汹汹的“诉讼风暴”中浴火重生。包括判决确认在内的46家供应商的债权已陆续受偿,部分供应商虽在违约金上作了让步,却换来了确定的回款时间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多家供应商已恢复供货往来。 2026年7月,在法院积极推动前端化解与公司投资资金到账的双重作用下,某智能制造公司恢复正常经营,不仅如期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还进一步扩大了生产规模。 桥头法庭探索的“示范诉讼+批量调解”的解纷路径,既坚守了依法裁判、平等保护的底线,又发挥了商事调解柔性解纷的优势,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虹 通讯员 曾云妃 江楠) 父亲利用担任公司清洁工的工作便利,多次盗窃车间耳机,女儿明知耳机系盗窃所得,仍在电商平台代为销售。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某荣、王某英父女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清洁工“监守自盗” 8次作案窃取耳机205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荣利用其在某科技公司担任清洁工的工作便利,多次进入公司装配车间盗窃耳机,共计作案8次,窃得耳机205个。 在王某荣实施盗窃期间,其女儿王某英在明知耳机系父亲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通过电商平台将205个耳机对外销售,销售金额父女俩按比例分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花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英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王某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莫因岗位“不起眼”心存侥幸 承办法官胡婉玲表示,利用工作便利盗窃公司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岗位“不起眼”而心存侥幸。同时,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转移,同样构成刑事犯罪,法律对上下游犯罪均予以严厉打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价值观,职场中恪守职业操守,生活中明晰法律边界,不参与、不协助任何违法所得的处置。面对亲属、亲友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引导其投案自首,而非盲从协助、抱团违法。法律不因亲情而网开一面,也不因“帮忙”而免于追责,守住法律底线,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