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26〕8号)和《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26〕9号),均已于10月施行。
据了解,两部办法总体延续此前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方面,按照2021年出台的办法,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执行过程中,已按照省级相关规定调整为“新生儿出生180天内”。此次广州市出台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为:新出生婴儿在出生之日后180天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传染病防治相关医保政策。比如:对国家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列入乙类及以上,并作为国家重点防控、要求疫情发生地区快速控制的传染病,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市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将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涉及此类传染病且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检测费用纳入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发生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项目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范围;非就医看病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检测项目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方面,主要变化为鼓励连续参保,在规定的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衔接国家、省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政策,具体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文件链接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1038408.html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https://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11038412.html